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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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0日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直接与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日前,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在对贺兰县各中小学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时,发现辖区内部分中小学门口上学放学时段存在小商贩、小摊点出售“三无”食品的情况。这些小商贩在学校门口公共场地设立临时经营摊点,且大多数未取得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卡等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食物原材料和制作过程是否符合标准也无人监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贺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开展专项治理,建立经常性的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食品的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对辖区学校周边无证照售卖且占道经营流动食品小摊点、小商贩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整治学校周边场所13处,查处无证照经营214人次,劝导教育270余人,行政处罚5起。同时相关部门建立“三定”管理、错时巡查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力度,形成常态化管理。
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持久治理,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监督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未成年人公益保护的工作职责。
下一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进构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筑牢食品安全屏障,全力维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